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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代表处 基金会 社会团体 民非企业年检审计

来自: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 :

  ►【行业审计服务项】

  代表处年度审计: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基金会年检审计:
  根据《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社会团体审计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社会团体,将移交执法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外汇年检审计
   年检审计时间:每年1-6月,对企事业单位外汇收支情况、账户使用情况、外汇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的审核,出具外汇审计报告。提供给外汇管理局。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境外机构设立的代表处等开立外汇账户的所有单位。


►【年检审计收费标准
 
  年末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 2.5‰
  年末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 0.15‰
  年末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0.1‰
  年末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0.02‰
  注:
  1.收费基数为年末资产总额;
  2.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分段计算。
  3.上述为1个会计年度,连续审计的应分年度计算;对于集团类企业,应分别计算。
  提醒:以上为行业收费标准,北京德瑞会计师事务所会依据企业资产总额、全年收入总额、外汇收支额、帐务情况综合报价。

►【年检审计流程】
 
  审计工作从业务承接到完成通常要经过以下步骤:
  1、会计师事务所和委托方进行初步沟通了解,确定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收费等;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2、会计师事务所安排项目组,下发委托方审计准备的资料清单;
     3、被审单位按照资料清单准备相关审计资料,并确定现场审计时间。
     4、现场审计阶段;
     5、审计情况汇总和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6、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
     7、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年检审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复印件
  3) 会计报表、经费支出明细表和全部会计凭证
  4) 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
  5) 大额支出合同及外管局批文或备案凭证
  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所需要的资料会有所取舍.
 
►【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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