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按照国税总局的2016(54)号文,物业公司收取的水费可以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填报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时如何填报?其中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应选择哪个项目,如何填写?
54号文出台之前,我把收取的水费列入销售情况明细表(附表一)里面的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就不需要填写营改增税负测算明细表。如果现在列入到(附表一)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就需要填写税负测算明细表了,这个表里面好像没有3%的项目,如何填列该表?
回:
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表。填第6行“3%征收率的项目”对应的3、4、5、6列。 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该表的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的3、4、9、10、11、12、13、14列 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一般项目”“本月数”列的以下行次: 第5行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9列不含税销售额填写。 第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14列税额栏填写。 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的各栏目均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