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是由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审计工作实施的基础上出具的书面文件,用于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具有法定效力。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落。 4、范围段。 5、建议段。 6、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印章。 7、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印章。 8、报告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处理相关事项形成了不同的审计意见。
验资报告是指由法定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证明,以核实被验单位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用于被审查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并向出资人签署出资证明书时使用。验资报告不得作为验资单位验资后的保本,偿付能力和继续经营能力的保证。受托人,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第三方不正当使用验资报告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瑞会计师事务所专业验资机构,出具正规的验资报告全国范围适用。
内资企业
1):内资投资企业验资报告:
1.开业验资报告:
(1)普通开业
(2)公司(企业)开业分期
(3)个体工商户
2.变更验资报告;
(1)普通增资;
(2)公司(企业)二期缴付;
(3)公司(企业)二期缴足;
(4)公司(企业)增资分期缴付;
(5)公司(企业)减资验资报告;
(6)公司(企业)合并验资报告;
(7)公司(企业)分立验资报告;
外资企业
2):外资投资企业验资报告:
(1)普通开业验资报告;
(2)增资验资报告;
(3)合并验资报告;
(4)减资验资报告;
(5)分立验资报告;
其他行业
(1)改制验资报告;
(2)事业单位验资报告;
(4)律师事务所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