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瑞会计师事务所是北京地区财务审计服务专业的会计公司,携税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审计、税务、代理等一站式综合财税服务。
税收筹划/纳税筹划 小规模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审计 北京税务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
审计,财税,服务项目
政策解读
联系我们
点击咨询
服务热线:13811883910 18301535396
E-mail:deruicpa@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启达大厦7层

《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作者/整理:大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9-02-20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为此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三、以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使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四、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
  为加强和改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见附件。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第三条和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防伪措施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月3日
 
        
        
上一篇:2019年第7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公告》解读
        
下一篇:《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