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91fdd]我们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有污水排放口,请问是对污水中的全部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
不是全部征税的。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网友9h74]企业有多个污染物排放口的,如何计算征缴纳境保护税?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企业有两个以上污染物排放口的,应当对每个排放口分别按月计算污染物排放量,按季申报缴纳税款。
[网友99365]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四类污染物是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的?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
对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对应的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对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对工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是指实际产生的工业噪声与国家规定的工业噪声排放标准限值之间的差值。
[网友94346g]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计算方法,依序使用:一是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是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是对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是不能按照前三种方法计算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纳税人采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