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税法公布一年多来,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与财政、环保等部门沟通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征管准备工作:一是推动税法实施条例出台。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与税法同步实施。二是按时完成立法授权任务。税务总局会同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三是设计了申报表证单书。采用“主表+附表”的结构设计了纳税申报表和基础信息采集表,较原排污费报表减少2/3的表单及数据项,减轻了纳税人申报负担。四是做好征管系统准备。着力推进环保税“两系统一平台”建设,税务总局开发的核心征管系统和各地开发的网上申报系统已基本完成,与环保部门共同开发建设的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正在加速推进之中,力争首个征期前实现税务端与环保端的互连互通。五是完成纳税人档案资料交接。税务机关按照环保部门移交的排污费信息,开展了纳税人识别工作,初步建立了环保税税源数据库。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分三个阶段进一步做实做细征管准备工作。一是着力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省级税务端与环保端系统连通。二是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联合环保部门全面开展分类辅导,确保纳税人会计算、会申报。三是2018年4月第一个征期前,做好线上线下纳税服务、信息比对等方面工作,确保首个征期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