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会计师事务所 > 新闻动态 > 政策解读 >
热点文章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
    本公告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常设机构条款有关问题 (一)明确 ...
    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规范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概念的应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 ...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扩大,解
    国家税务总局在近期发布了2019年第38号公告《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38号公告),关于此公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学习。 一、异常凭证范 ...
    重磅!增值税法征求意见解读来了
    重磅!增值税法征求意见解读来了! 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整体内容来看,是整合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 ...
    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9fr23]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 关于应税大气、水污染物的税额。税法对大气、水污染物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标准作为 ...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金融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下 ...
    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 ...
    增值税下单位转让解禁流通后限售
    五一前夕四月下旬,国税总局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这个非常重要的公告,该公告对单位转让解禁流通后限售股的买入价又规定了一个对纳税人有利的政策发行价、开盘价和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保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 ...
【财务必看】职工教育经费的那些事

来自:    发布时间:2016-11-30    浏览 :

 
  最近有许多会员咨询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问题,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总归纳了一些政策文件及适用范围,以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依据
  1.一般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需要独立进行核算,不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并不挤占职工教育经费的空间,而大家往往会忽略。所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 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 如果“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同时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当年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目的及注意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要求与目的
  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特别注意点
  1.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3.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4.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