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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自:    发布时间:2018-04-25    浏览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保证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服务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依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7〕20号)的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因本市内生产经营地发生变化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纳税人”),本市迁往市外的纳税人除外。
  二、办理部门
  年度缴纳税款(国税和地税缴纳税款之和)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市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年度缴纳税款(国税和地税缴纳税款之和)不满1000万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区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纳税人在本市内提请跨区迁移申请,凡符合跨区迁移条件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跨区迁移。
  特此公告。
关于优化我市纳税人跨区迁移有关事项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服务区域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公告。
  二、明确事权管理
  纳税人年度缴纳税款(国税和地税缴纳税款之和)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市局,由市局受理;年度缴纳税款(国税和地税缴纳税款之和)不满1000万的纳税人跨区迁移事权在区局,由区局受理。
  三、规定办理时限
  凡符合跨区迁移条件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跨区迁移处理。
  四、办理方式
  迁移事权为市局的,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其他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或所属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五、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