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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或遇实质性突破 免征额是否调高受关注

来自:    发布时间:2017-01-17    浏览 :

 
  近年来,作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个税”话题一直是舆论热点。去年围绕“个税”出现了多个热点话题,比如“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36年未改,800元免征额挤压实习生”“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将成个税调节重点”等。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介绍今年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时提到,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作为财政系统的年度重要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中提出的工作将成为今年财政部的重点项目,肖捷释放的信号无疑让人们对个税改革方案的出台更加期待。
  近日,财税法专家向记者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今年公布的问题不大,不过,最早也要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随着今年全国“两会”临近,个税方案何时出台、免征额是否会提高等问题还将被关注。
  焦点一:
  个税改革方案何时出炉?
  需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去年3月,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2016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不过,截至2016年底,尚没有关于全国人大审议个税法草案的消息。
  去年年底,有报道称,个税改革正在提速推进,方案有望在明年(2017年)上半年出炉。对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2017年出台个税改革方案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但从程序上看,需要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之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最快也要到4月份。”
  其实,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个税改革的大方向: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在新的个税体制下,将实行按综合所得减除标准,而不是继续按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即将部分收入纳入综合,同时建立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的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等11类所得,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没有专项扣除。
  焦点二:
  个税免征额是否会提高?
  提高免征额不再是改革的重点,重点是建立新的个税制度
  关于个税改革,人们最先想到的问题就是免征额,在前几次个税改革中,提高免征额都成为主要的改革内容。截至目前,个税免征额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提高过三次,由800元一路调高至3500元。因此,个税免征额是否迎来第四次调高就备受关注。
  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去年全国“两会”上曾表示,简单地提高免征额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刘剑文表示,从个税改革方向来看,提高免征额不再是改革的重点,重点应该是征收模式上,下面要把11类合并为综合所得,再保留一部分分类所得,成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税收研究室副研究员蒋震表示,如果再提工资薪金免征额就和个税改革方向有了差异,我们应该看到,个税改革不完全等于免征额的提高,它有更加丰富的内容,比如工资薪金的税率的问题,现在税率档次比较多,最高达到了45%,这对于工资薪金特别高的人,比如具有创新能力的人,会挫伤创新的积极性。在改革当中重要的是引入综合制,确保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落地。
  焦点三:
  专项抵扣可能包括哪些?
  再教育支出或成为首选,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有望纳入选项
  专项抵扣是此次个税改革的一个“亮点”,哪些事项将被纳入抵扣范围?楼继伟在去年全国“两会”上介绍了可能纳入的事项:“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此外还可能考虑抚养二孩、赡养老人等因素。
  报道称,再教育支出或成为专项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有望纳入选项。长期来看,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也有望逐步纳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下一步将考虑将一部分教育、房贷、养老等支出,纳入扣除项,这也意味着贷款购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数群体都能从中受益。
  蒋震认为,从学理上看,专项扣除是把个人生活的必要成本充分在个人所得税扣除中考虑,因此扣除应考虑两点,一是必要原则,即维持人类生存的基本生活成本,比如教育、医疗等;二是公平性原则,每个纳税人都面临的成本费用类型。而且目前不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中国人的家庭结构更为复杂,等到信息条件成熟之后再探讨优化,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刘剑文认为,现在专项抵扣项目还不是太明确,改革应该是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至于扣除哪些大家都比较关注,一般会考虑住房贷款利息、社保资金、抚养二孩等,这些可能都会进行考虑和讨论,方案出来之后也会听取大家的意见。
  个税改革对各个收入群体的人们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蒋震认为,改革之后不同人群的税负会有降有升,改革会适当提高高收入阶层税负,缩小收入差距,这也是未来个税改革所发挥的功能和目标。
  刘剑文认为,个税改革的原则方向是“增低、扩中、调高”,通过改革调节财产收益的再分配,让税制更加公平。高收入者税负可能会适当增加,中等收入者会持平,低收入者税负很可能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