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会协党〔2016〕45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27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三年行动计划》(京组通〔2016〕44号)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党的组织覆盖工作不留空白点,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推进行业党的组织覆盖,继续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不断开创行业党建工作新局面。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各级党的组织是党在行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各执业机构要深刻认识组建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行业党组织的建立将对促进行业党建工作发展,加强执业机构自身建设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执业机构要把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行业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结合起来,采取集中攻坚和常态推动的工作方法,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持续扩大行业党的组织覆盖,确保实现执业机构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全部单独成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采取建立联合党组织的方式组建;通过集中覆盖活动,努力实现行业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执业机构有党组织,确保2016年底行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11月底前,北京注协党委对管辖范围内的执业机构再进行一次核查摸底,对名存实亡、空壳虚化、无法正常开展党建活动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清理。按照已建党组织、有党员未建党组织、无党员等3个类别,分级分类建立或更新基础台账。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执业机构,要做到“五个清”,即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出资人(负责人) 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并登记在册。各执业机构要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明确推进覆盖工作的任务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人。
三、落实措施、创新方式
(一)集中推进覆盖工作。北京注协党委将在年底前采取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专门力量攻坚的方式,较大幅度提升行业党的组织覆盖率。各执业机构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提升目标,巩固成果、查漏补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有效性。北京注协党委将落实“三同步”要求,在执业机构登记时,同步采集从业党员的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综合评价重要指标,指导推动行业各基层党组织组建工作。
(二)注重抓难点抓兜底。对规模较大、具备组建条件而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执业机构,北京注协党委负责同志将通过实地调研,加强联系指导,有针对性地帮助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等工作;对大量分散、微小的执业机构,北京注协党委和执业机构负责人要担负起兜底管理责任,可通过建立或加入联合党组织等办法,把分散的党员纳入党组织管理。
四、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北京注协党委将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进覆盖工作的具体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将层层分解任务,定期调度督促,跟踪验收销号,精准推动党组织“覆盖提升行动”专项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将对北京地区2015年度排名前150家的
会计师事务所、前100家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建但未建基层党组织且工作不力的执业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2017年初,将对执业机构集中组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在全行业通报,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执业机构首席合伙人和法人为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首席合伙人和法人不是党员的,要指定一名党员合伙人为主要责任人,确保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北京地区未成立党组织的执业机构在近期要召开专题推进会,研究本单位建立党组织事宜,并将有关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通过传真报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佳 董晓玉
联系电话:88221079
传真电话:88221063
电子邮箱:db88221126@126.com
中共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