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二、业务概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七、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八、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办事程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征管规范》对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来源于《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
国家税务总局: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录入存款账户账号信息,1个工作日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具有网上申报CA证书的用户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ww.bjsat.gov.cn/WSBST/badt/login/login.html)“税务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栏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