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补充信息采集(适用于“三证合一”纳税人)
二、业务概述: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增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服务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在进行补充信息采集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经办人身份证明。
九、办事程序:
(1)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的具体情形,分别采集补充信息并录入税种登记信息:
①纳税人首次办理除申报纳税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外的涉税事宜时,采集办税人员和行业等补充信息,如委托税务代理的,还应采集税务代理人信息。
②纳税人首次办理申报纳税事项时,采集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会计制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等其他补充信息。
③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的,应采集全部补充信息。
(2)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补充信息。补充信息全部采集完毕后,打印补充信息,交纳税人签章确认。纳税人无法当场签章确认的,将打印的补充信息交纳税人,提示纳税人在下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返还已经签章确认的补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