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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享受财税〔2016〕89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

来自:    发布时间:2016-09-21    浏览 :

 
问:对享受财税〔2016〕89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到税务机关审核此项税收优惠,还是持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办理税收减免?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第六条规定,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核实孵化器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并报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纳税人出具证明材料,列明用于孵化的房产和土地的地址、范围、面积等具体信.息,并发送给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纳税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名单信息,办理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