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误区?2018年的所得税年度申报、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企业的会计们也纷纷开始行动,在这里给大家说一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误区,防范这些误区给企业带来损失。
首先第一点,很多的会计认为,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应该与企业年度增值税收入一致才对,其实是错误的,这两者不一致有差异完全正常,切记千万不要强行使两者相同。与此相同的还有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与会计报表中的收入,也不必强行使得两者的数额保持一致,提醒大家切记这两个。
很多的销售公司为了可以提高企业利润,进行买就赠的销售方法,而这种方法在财务看来,貌似是无偿赠送,应该按照销售方式处理,实则不然,依照相关法规;“在销售过程中有买有送的一个个属于销售折扣的业务”,那么相应的就不能依照视同销售处理了。
还有就是视同销售必须把收入确认为应税收入,在对应的成本明细表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成本,而在这里很多企业会计认为,视同销售的支出已经作为一次性费用扣除,就不需要在填写一次了。
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把账龄超过2-3年的应付记入应税收入,企业一直有支付的义务,该付款也不能确认为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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