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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关注哪些常见问题

来自: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 :

 
  在2018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除了适用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以外,还能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正确处理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常见问题呢?
  一、小规模纳税人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
  按照《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纳税期限为每年1、4、7、10月份的15日前。
  二、季度中间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明确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比如某公司是5月底、二季度中间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实际经营月份为六月份这一个月时间,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二季度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为9÷3=3万元;如果二季度实际经营月份为2个月,则二季度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为6万元。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在季度中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申报期限和优惠限额如何调整确定?在当季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处理原则和季度中间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办法是一样的。
  申报期限则要改为按月申报。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自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其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附征的其他税费的纳税期限都应当由1个季度调整为1个月。
  三、申请代开发票预缴增值税,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在实务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客户往往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代开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要预缴增值税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无论是否超过9万元,其销售的按项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及无形资产,均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注意前提条件是“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一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列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栏“预缴税额”“货物及劳务”列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四、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则相应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