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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销售公寓再向业主租回对外经营,如何征税

来自: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 :

 
【问题】
  房地产企业开发酒店式公寓销售给业主后,再向业主租回用于对外经营,按不动产租赁征税还是按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征税?
【答案】
  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和餐饮住宿服务的区别在于提供场所的同时是否还提供配套服务,酒店式公寓经营收入按照住宿服务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