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外贸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的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对外承包工程是指我国对外承包公司承揽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国外客户、公司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物资采购和其他承包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可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退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四、办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七、办理地点:
八、应提供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3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3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下列原始凭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分包的,由承接分包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退(免)税,申请退(免)税时除提供对外承包合同外,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