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二、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者接受劳务,在签订有关合同后,境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项目备案,包括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变更、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三项内容。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1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应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实名制的可取消报送)、合同中文译本、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2)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变更,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文译本等资料。
(3)纳税人申请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九、办事程序:
(1)录入相关信息,提醒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对5万美元以下的非居民非贸易事项,可以根据纳税人以往备案情况和诚信状况,不再重复审查合同项目备案,所需材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税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