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预约定价安排续签
二、业务概述:
企业与税务机关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需续签,应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与税务机关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需续签,应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日内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申请书》2份。
(2)现行预约定价安排复印件。
(3)相关年度执行安排情况的报告。
(4)说明现行安排所述事实和相关环境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证明材料,以及所要求续签安排年度的相关预测情况等。
(5)说明一直遵守原预约定价安排中的各项条款和约定的相关材料。
九、办事程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附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规定,“预约定价期满后对需要续签的企业核准”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具有行政征收性质。
国家税务总局: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续签答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