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业务概述:
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接收;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接收原因。
(2)本事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九、办事程序:
(1)接收部门1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处理。
(2)接收部门收到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