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基建资产的政府补助已记入“营业外收入”,是否要调整_德瑞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财审税审评估验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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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基建资产的政府补助已记入“营业外收入”,是否要调整
来自: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 :次
【问题】
2012年取得的基建资产的政府补助,根据财会「2017」15号规定对应资产折旧要记入“其他收益”,那2017年之前已记入“营业外收入”部分是否要调整?
【答案】
财会「2017」15号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所以2017年之前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部分不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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