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_德瑞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财审税审评估验资审计报告
欢迎来到北京德瑞会计师事务所官网
加急业务通道:
18301535396
全部服务分类
审计服务
报表审计 企业验资
税务服务
整理乱账 税务清算
评估服务
房产评估 移民评估
工商服务
公司注册 变更 注销
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资质证书
合作客户
德瑞党建
当前位置:
会计师事务所
>
常见问题
>
其它常见问题
>
其它常见问题
税收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
涉税会计
税务问题
会计出纳实务
审计评估
其它常见问题
企业验资/增资/减资
记帐报税
公司注册/变更/注销
一般纳税人
税票表单
收费标准
办税流程
税收优惠
知识库热文
事业单位审计
物业公司审计
内资企业报表审计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审计
动漫企业认定-年度报表审计
内部审计
旅行社审计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
移民审计
司法鉴定审计
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
来自:
发布时间:2016-12-20 浏览 :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线咨询
马上提问 及时回答
咨询热线
18301535396
省钱省心
明码标价支付及信息安全
专业高效
服务出问题全程跟进
报账出错全额赔
报账出错100%全额赔付
安全保密
让您的财产安全又保密
一对一服务
服务全程进行信息化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