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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的党员活动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自: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 :

 
【问题】
  国有企业员工的党员活动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
  “一、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二、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因此,国有企业的党员活动费,纳入管理费用的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