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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113号 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

来自:    发布时间:2016-08-25    浏览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9]113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国税函[2009]1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我市2009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版本号20090301B)市局于2009年3月13日统一调整。
  调整后的2009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市局ftp服务器(IP地址68.16.16.28):\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年退税率文库_20090301B版(20090312)
  二、各局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三、各局在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时,若有修订建议,应以文字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以便市局及时上报总局。
  2009年4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6号
颁布时间:2009-03-1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2号)的规定和各地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301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其他无环醚、部分图书、含金产品和干制蔬菜的商品编码进行扩展,如:将商品编码2909190090“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7%退13%”扩展为29091900901“按13%征税的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3%退13%”和29091900902“按17%征税的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7%退13%”。此次共调整25条海关10位商品编码,具体见附件。
  二、将0712909090“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3%退5%”扩展调整为07129090901“按13%征税的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3%退5%”和07129090902“按17%征税的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7%退13%”。
  三、设置商品编码4412390090“其他薄板制胶合板”的消费税退税率。
  四、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五、本通知第二条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附件:扩展商品编码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