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纳税抵押申请确认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纳税抵押是纳税担保的一种方式,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义务人所提供的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约定,当纳税义务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纳税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政策依据: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四、办理部门:
纳税抵押申请确认,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负责。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在责成提供纳税担保的期限内;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之前;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地点:
相应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八、应提供资料:
1.《纳税担保书》;
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3.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九、办事程序:
纳税抵押申请确认,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申请。
十、告知文书:
《纳税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