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调整流程
二、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按照已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进行调整。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转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向纳税人反馈结果。
(3)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七、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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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应提供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份。
九、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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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告知文书: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其他说明:
(1)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核定。
(3)提示纳税人申请批准后,持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