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二、业务概述:
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普通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发票。
三、政策依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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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九、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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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告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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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说明:
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