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增值税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二、业务概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九、办事程序:
暂时没有内容!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1)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区分所丢失专用发票联次不同、丢失前专用发票是否已认证相符的不同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理。
(2)纳税人违反发票存放和保管规定的,启动处理处罚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