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报税)
二、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接收纳税人按月报送的存根联报税信息,并对数据进行比对校验,比对正确的数据予以接收。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2.2版更新事项的通知
四、办理部门:
暂时没有内容!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核对报送数据是否准确,准确的即时办结;不准确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七、办理地点:
暂时没有内容!
八、应提供资料: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
九、办事程序:
因更换金税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或硬盘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因更换金税卡或金税盘、税控盘等原因造成纳税人实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或报税盘、金税盘、税控盘数据的,纳税人应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如扫描补录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纳税人开票子系统传出报税软盘,并经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
——因硬盘、金税卡或金税盘、税控盘同时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纳税人应提供当月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提供互联网络办理服务,实现纳税人网上报送存根联报税信息。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已实现网络报税功能,除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外,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原使用的网上报税方式停止使用。
(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提醒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纳税人离线开具发票的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
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除特定纳税人外,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