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_德瑞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财审税审评估验资审计报告
欢迎来到北京德瑞会计师事务所官网
加急业务通道:
18301535396
全部服务分类
审计服务
报表审计 企业验资
税务服务
整理乱账 税务清算
评估服务
房产评估 移民评估
工商服务
公司注册 变更 注销
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资质证书
合作客户
德瑞党建
当前位置:
会计师事务所
>
财税法规库
>
车船税
>
车船税
契税
资源税
房产税
印花税
增值税
消费税
车船税
营业税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进出口税收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
车辆购置税
土地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规范文件
其它规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来自:
发布时间:2016-08-23 浏览 :次
京地税地[2006]530号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482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同时作废。
我市2007年度的车船税征收工作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后实施。对于补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应到地方税务机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窗口办理纳税手续。
二ОО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在线咨询
马上提问 及时回答
咨询热线
1830153539613621138431
省钱省心
明码标价支付及信息安全
专业高效
服务出问题全程跟进
报账出错全额赔
报账出错100%全额赔付
安全保密
让您的财产安全又保密
一对一服务
服务全程进行信息化监控